通知公告

对《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执行2024版实施细则的证书转换方案>的通知》的补充说明

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进一步做好认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优化电动自行车认证流程,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动自行车新版实施细则的转换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对《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执行2024版实施细则的证书转换方案>的通知》(中轻联认〔2024375号)做出以下补充说明,请中心各部门和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认真学习,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工厂检查

2025年11日前受理的新版实施细则新增3个标准GB42296修改单和GB42295修改单、GB43854的认证变更的企业,应在202531日前按照新版实施细则完成监督检查。逾期未完成的,中心将暂停相应证书。

二、关于证书恢复的补充说明

企业在202511日前提交的暂停证书(除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而暂停的证书)的恢复申请,按照新版实施细则检测合格后,恢复证书。并在202531日前按照新版实施细则完成监督检查。

对于已经按照新版实施细则进行过工厂检查的企业提交的暂停证书(除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而暂停的证书)的恢复申请,按照新版实施细则检测合格后,恢复证书。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