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四部门“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相关认证要求的通知

各电动自行车认证企业:

2024年7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事关每个电动自行车企业,现转发给各企业,并就相关认证管理要求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GB17761-2024)即将于202591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自202591日起,不符合GB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进口。

1.抓紧按照GB17761-2024开发车型、筹建能力,尽早提交认证申请

各企业应抓紧研发设计符合GB17761-2024的车型,并按照GB17761-2024筹建生产能力、检测能力,一旦完成以上工作,尽早提交GB177761-2024的认证申请。

202591日起,中心只依据GB17761-2024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的CCC认证申请。

对于企业提交的GB177761-2024的认证申请,中心将优先进行受理及后续认证流程,确保符合GB17761-2024的产品及时发证。

2.审慎提交GB17761-2018的认证申请

2025年91日前,如企业还考虑提交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GB17761-2018)的CCC认证申请,请认真评估认证流程的完成时间,如在202591日前无法完成认证流程的,请勿提交认证申请。

同时,中心受理GB17761-2018的认证申请时,也将认真评估认证流程的完成时间,评估认为在202591日前无法完成认证流程,中心将不予受理。

3.合理控制GB17761-2018获证产品的生产

按照GB17761-2024规定的实施日期,202591日起,不符合新版标准、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进口;2025121日起,不符合新版标准、未经CCC认证或认证证书已失效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

各生产企业应认真评估GB17761-2018获证产品的厂内存量和市场存量,在评估基础上决定是否还继续生产,合理控制增量。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和产品合格证的管理

2025年91日起,中心不再依据GB17761-2018颁发CCC证书,同时禁用全部GB17761-2018获证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不接受企业上传、打印合格证。

2025年121日,中心注销或撤销所有依据GB17661-2018颁发的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

三、强化GB17761-2024CCC认证全流程管理

对于按照GB17761-2024提交的CCC申请,中心将严格按照GB17761-2024的要求进行认证受理、策划型式试验方案,要求实验室严格审查样品真实性,完成型式试验后,安排工厂检查,按照GB17661-2024型式试验合格和工厂检查通过,方可颁发CCC证书。

同时加强获证后的监督,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情况,立即展开调查和或检查,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处置证书。

企业依据GB17761-2024提交认证申请时,应使用新的产品型号,符合认证要求的,中心将及时为企业颁发新CCC证书编号的证书。

请各企业认真学习四部门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理解GB17761-2024实施时间和实施要求,加快速度研发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将四部门文件和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级经销商。


附件:《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pdf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